通知要求——
加快已開工現代化規模豬場建設
“一對一”跟蹤解決建設中遇到的污水納管、用電、用水等困難,實行土建+設備+引種平行作業,力爭年底前全部建成投產,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繼續對年出欄500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年出欄5000頭及以上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生豬養殖項目按規定實行審批;養殖場糞污無害化處理方面,廢水采用按標準進行納管、達標排放、農田灌溉或回用等處理方式,不得層層加碼。
加強生豬全產業鏈建設
優化種豬企業布局,穩定規模豬場存量,繼續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形成一批產業鏈條全、創新能力強、綠色底色足、聯合機制緊的全產業鏈,不斷提升從養殖到屠宰加工流通全鏈條生產效率。
建立生豬生產計劃管理和逆周期調控機制
根據全國生豬產能和供求情況,適時調整政策措施。在生豬產能過剩、價格低迷時,要保護優勢產能,淘汰落后產能,控制新增產能。加強市場監測和生產調度,以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為主要核心調控指標,建立異常變化自動觸發調控機制,實行逆周期調控,保持能繁母豬存欄在合理水平,防止產能過度下降。
進一步穩定財政信貸支持
穩定現有省級財政綜合獎勵政策,加快規模豬場引種補貼和年底前可投產的新(擴)建場獎補資金撥付,保護生豬養殖積極性。對列入省增產保供的新(擴)建萬頭以上規模豬場,延續貸款貼息政策,對其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新增或擴大產能所需的生產流動與新建、改擴建資金貸款,由省級財政統籌現有資金繼續給予1%的貼息。金融機構要穩定生豬生產信貸支持力度,繼續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優惠,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對符合授信條件但遇到暫時經營困難的養殖場(戶)和屠宰加工企業盲目限貸、抽貸、斷貸。鼓勵有關保險機構進一步發展生豬期貨價格等保險,進一步豐富生豬保險產品,增強生豬產業風險保障能力。省產業基金繼續優先支持大型現代化養殖場建設和生豬全產業鏈發展,加快審批發放進度,穩定社會資本發展生豬產業。
信息來源:浙江農業農村廳